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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23 5:00:35 浏览:1665

革,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四、树立发展新理念,推进绿色发展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划定生态红线,改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办法,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修订完善《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划区轮牧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加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完成林业生态建设l000万亩、重点区域绿化200万亩、种草3000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650万亩。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协作机制,推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土十条”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牧区环境治理,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启动农村牧区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快环境监管和决策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制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推动交通、建筑等领域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公交都市试点工作,全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深化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减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推进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控源增汇工程。

(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国家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合同能源和合同节水管理。加快制定和修订节能相关标准,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新建项目主要产品能耗不得超过全区能耗平均水平。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扩大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规模,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将新增计划安排与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挂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开拓发展新空间,推进开放发展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俄蒙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争取年内开放鄂尔多斯国际航空口岸,推进跨境铁路、口岸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蒙俄合作先导区建设,争取二连浩特—扎门乌德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方案获得国家批复,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实现封关运行。

(二)推动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推进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提升口岸通关服务能力。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引导和支持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软件等文化产品出口,促进蒙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三)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加快特色优势产业“走出去”,鼓励内蒙古矿业集团、包钢集团、电力集团、森工集团、鄂尔多斯资源集团等有实力的企业利用境外资源就地加工,支持包钢集团与蒙古国公司合作建设500万吨钢厂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承包工程企业与境内外大公司合作,承担各种形式的分包工程。

(四)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主动融入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发展,深化京蒙区域合作和对口帮扶。积极推进与周边省份合作区建设,西部推进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中部加快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东部推进二连浩特等陆路口岸与辽宁省锦州等港口开展中蒙俄国际陆海经济合作。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与发达地区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力争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增长8。

六、增进发展新福祉,推进共享发展

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确保全面完成所有行政嘎查村全覆盖任务。全年力争完成危房改造20万户,实施街巷硬化10000公里,对3135户低标准新能源供电户统一升级至600瓦(300瓦风机 300瓦光伏),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30处,新建改造校舍16.3万平方米,新建标准化卫生室856个、商品配送中心11个,为1187个文化室配备设备,为228万农村牧区人口发放基本养老金,为11.5万人发放高龄津贴。

(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全年减贫21万人。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全年扶贫投入不少于200亿元。继续开展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和“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实行脱贫责任工作制,完善对口帮扶机制,研究建立贫困旗县退出机制。

(三)促进就业创业。开展“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创业逐梦、创客筑巢、创业领航、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工创业等六项计划。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编制实施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计划,实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

(四)提高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旗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强化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适度调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提高农牧民在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和流转等方面的收益。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继续实施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

(五)提高教育质量。完成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统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六)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启动残疾人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足球改革试点。

(七)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继续推进国家级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开展自治区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实施全民阅读规划。开展与俄罗斯和蒙古等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加强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关键之年。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附件:2016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内蒙古市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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