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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3/23 5:00:33 浏览:615

为提高内蒙古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做好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安厅、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尤其是苏木乡镇一级的食品市场,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牧区市场中生产经营假冒商标食品,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食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食品,虚假标识食品,以及“假农药”、“假化肥”等问题,一经发现,要认真核查并依法严格查处,坚决从严打击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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