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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转变政务公开职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成效不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能力有待提升;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反映政府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和全面报告行政机关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1.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为核心,进一步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均已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及成效做法。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和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截至2021年底,全区已公开60万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联系方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疫情防控政策措施600余条,各地疫情防控咨询电话140部。
2.根据政府信息本身的要素特征,加强分类梳理,提高政府信息利用率。根据已公开政府信息的核心单元数据及“关键词”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强化自治区本级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政策文件库”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依托“蒙速办”APP和微信公众号,开发建设“政策厨房”栏目及微信小程序,实现对企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措施进行分类公开和主动推送。同时,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1年全区对53%的申请内容予以公开,此外对25%的申请内容“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的,明确告知了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
3.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质量,作为展示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的通知》,加大培训和巡查力度,将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和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常态化巡查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及时、内容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一是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配合做好自治区本级部门网站集约化迁移工作的函》(内政服〔2021〕2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了政府网站集约化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要求,切实提高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三是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机制。推动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与发改、司法等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共享及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数据共享、意见征求等方式实现了自治区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的集中公开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