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民工工资方面。
1.专用账户代发工资工作还需加强。除公经、经乌两项目全部施工单位(分部)均已实现农牧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外,各施工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代发工资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现象。个别施工单位自专用账户开设以来从未代发过一期工资。
2.维权公示工作亟待提高。经抽查,除草乌施工一标山东路桥外,各施工单位均设立了农牧民工工资维权公示牌,但在版面格式、内容、落实日常公示工作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如内蒙古交科路桥在草乌、大查两项目设置的维权公示牌普遍存在无内容或内容不全现象,大查项目湖南路桥分部采用的公示牌格式与我区要求不符。
3.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待提高。除经乌高速项目外,各项目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对进场参建农牧民工实名制登记不及时、不准确现象,实名制登记不及时对后续工资发放、案件处理将造成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力度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精神,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为公路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严格履行核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资格条件,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建设程序要求。
(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监管规章制度,着力优化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合理设置招标资格条件,严格评标专家现场管理,杜绝违规干涉招标投标行为。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严肃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各盟市交通运输局、高路公司、公投公司、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熟悉评价规则及相关操作。项目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应当及时录入从业企业失信行为,并实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让企业明晰自身失信状况和失信行为,以求改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台账以厅、市公路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每半年登记一次;其他台账按季度登记。设计企业台账要对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文件质量、设计变更情况、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及评价。盟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高路公司可制定细则,对信用评价情况定期进行审核,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四)大力加强人员变更控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对项目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加强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到位率的检查力度。按照招标文件加强对从业单位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或者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使评标得分降低的,一律不予变更,同时加大对人员变更的处罚力度。新开工项目应对更换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按照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登记信用台账。
(五)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严禁未批先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禁施工过程破坏、污染环境,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全面加强施工分包管理,按规定履行专业分包审核程序,加强对分包单位资格、分包工程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农牧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六)推进典型示范引领借鉴作用。各盟市要通过督查和学习交流发扬和吸取项目建设管理中先进经验,挖掘总结可学习借鉴的形式、方法。对于通报中好的做法,各盟市、各项目要注意学习推广,必要时可组织参观见学,从建设程序和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农牧民工工资管理等各方面不断总结提高,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工作难点和问题,促进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七)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高路公司要组织被督查项目对现场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列出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对立行立改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限期整改问题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暂时无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的问题纳入持续推进问题进行长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在督查交换意见后一个月时间内,向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台账及佐证材料。厅将对督查发现问题实行“回头看”及销号管理,适时组织督查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就相关问题是否可以销号提出意见。
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471-696904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