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12-04
23岁的内蒙古男子斯日古楞利用开锁工具进入居民家中,在近四年时间内在本市多个地区入室盗窃50起,涉案金额近4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去年7月3日,斯日古楞窜至丰台区优筑小区,通过敲门试探,发现其家中无人,就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打开房门,并入室窃取了屋内两台笔记本电脑及现金1万元。次日斯日古楞被抓获归案。经查,斯日古楞自2008年9月以来,独自或伙同他人在东城、西城、朝阳等区先后实施50起入户盗窃。每次作案时,他总是先敲门试探,确定没人后便用开锁工具,在不破坏门锁的情况下“技术性”地打开被害人的家门,所窃财物包括现金、笔记本电脑、首饰、工艺品等,仅能够估价鉴定的涉案财物就价值近40万元。为了提高盗窃效率,斯日古楞多选择高档小区的高层住宅楼作为作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