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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部署“四梁八柱”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工作

发布日期:2018/9/8 0:22:10 浏览:482

来源时间为:2018-08-28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累计清收与处置不良贷款201.53亿元,同比多化解130.18亿元不良贷款。

近几年,我国金融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但同时也出现了脱实向虚、结构失衡、乱办金融、监管短板等各类风险问题。内蒙古金融办主任姜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金融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区逐步探索出了很多好办法、新路子,建立完善了一套系统性的工作安排,即“四梁八柱”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工作部署。

其中“四梁”指四个工作机制,即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全区农信社流动性风险互助机制、四家城商行流动性互助机制和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机制。通过重点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设立风险互助金、有效防控全区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加强内蒙古辖内四家城商行流动性整体风险防范能力、调整还款结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缓解企业压力,帮助企业解困。

“八柱”指针对重要风险点稳步推进八项重点工作,一是防范化解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工作,制定了2018年总体工作方案,分类施策,积极化解处置不良;二是深化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制定了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三年工作推进方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体系;三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常态治理、防打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和监测预警,强化责任落实和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案件善后处置水平;四是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工作,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五是推进结构性去杠杆工作,目前已经起草了实施方案,未来将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推进内蒙古结构性去杠杆工作,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六是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动全区各盟市落实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七是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持续推进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供给,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农牧民“算账理财”意识,维护金融秩序;八是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正在积极与一行三局等相关部门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探索债务化解新模式。(记者云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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