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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和前四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6/23 18:00:43 浏览:63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打造自治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输出基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6月起,我区组织开展了第五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经各盟市推荐、专家评审、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示,确定内蒙古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等187家企业为第五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对前四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监测合格企业369家,有34家企业监测不合格,对监测不合格的内蒙古天富发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34家企业取消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农牧业产业化是我国农牧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是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方向。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化农牧业产业体系的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牧业建设和农牧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28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形成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合力,引领企业向产业集聚、产业延伸、产业升级方向发展,加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我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输出基地建设步伐。同时,要加强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建立健全运行淘汰机制,使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各重点龙头企业要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农村牧区、面向农牧业、服务农牧民,切实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把握好企业发展方向,不断完善与农牧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为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水平,推进我区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五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前四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

3.前四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名单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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