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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不思悔改仍无证驾驶!

发布日期:2023/4/20 14:53:06 浏览:79

来源时间为:2023-04-19

2023年4月2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在乌拉山收费站执勤时,接到系统预警,牌号为蒙AMU9XX号的小型轿车驾驶证状态信息显示为吊销,随后对其进行拦截。民警对驾驶人贾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驾驶证于2019年9月份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经询问得知,贾某某去乌拉特前旗送人,然后回呼和浩特,没想到在乌拉山下高速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贾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二

2023年4月2日20时52分,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在西小召收费站进行统一夜查行动,对一辆号牌为蒙LBR4XX的黑色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宝某某驾驶证状态为吊销,随后询问得知,驾驶人于2021年11月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因家中孩子无人照看,着急回家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以为晚上没有交警查车了,结果行驶至西小召收费站被民警查获。执勤民警随即将违法行为人宝某某带回大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宝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三

2023年4月2日下午15点左右,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在乌拉山收费站执勤时,接到系统预警,号牌为蒙L221XX号的小型轿车驾驶证状态异常,存在换驾嫌疑。随后,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为杨某,驾驶证正常,副驾驶李某驾驶证为吊销状态。在查看监控设备后,李某承认自己有驾车行为。经过调查发现,在2023年3月,李某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驾驶证被吊销。本次出行,路上一直由李某驾车,在乌拉山收费站下高速时发现有交警执勤,就换杨某驾驶。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李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杨某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交警温馨提示:遵纪守法出行并不只是为了不受处罚,更是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违法上路危害大,切勿掉以轻心,莫要等到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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