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律文化。
1)进一步贯彻“双百”活动方针,继续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实现活动进入盟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校、社区的常态化、制度化。探索新形式、新载体、新机制,不断为“双百”活动注入新活力,把“双百”活动推向新高潮。2)充分利用网络、电视、书籍报刊等文化载体,加强对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宣传。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支持、举荐和宣传。积极参与高校与务实部门人员的双向交流以及专家咨询、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优秀人才培育机制,通过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努力发现推荐优秀人才,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推荐配备兼职“法治秘书”,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参考。3)进一步发挥法治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北京三校名师和呼市宏途教育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强强合作,并在全区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司考、公考助考活动。4)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学会动态》、《法学研究》、《法治大参考》、《内蒙古专题》几个刊物的编辑水平和刊物质量,使之成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区、服务会员发展的重要舆论阵地。加强网站建设,努力办出特色,真正起到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播法学信息,加强学术交流的独特作用。自治区法学会联合自治区人大、政府法制办筹备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1980-2014)》丛书。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促和谐”青少年大型系列普法活动和科普活动。2014年自治区法学会很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为2015年进一步开拓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总结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是法学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法学会工作融入到自治区总体工作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有所作为。三是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运行机制,不断深化对群团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发挥自身优势和重要作用,与时俱进地推进法学研究理论创新和学术机制创新工作,增强工作活力和创造力。四是以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本,提升组织引领能力,提高服务本领,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力量,激发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热情和创造活力。五是坚持狠抓基层、服务群众,使基层法学工作更加活跃、更具实效。六是坚持立足自治区、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省市法学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同时也要注重宣传我区法治建设的经验成就,扩大我区法治在全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些宝贵经验,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