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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3/8 10:31:29 浏览:89

协调推动阿拉善盟召开成立大会。全区30个旗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其中有10个县级法学会无正式编制。各盟市法学会均可正常开展工作,有固定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地点、经费保障并可开展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项活动。

六、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自治区法学会对《会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重新换发团体会员证和发展新会员的规定》。建立了会员文字和电子档案,会员发展、会员管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自治区法学会本级年度新发展团体会员10个、个人会员800人。全区法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结构进一步改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会员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免费向会员发放《内蒙古法学研究》、《法学动态》、《2014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专题宣讲稿汇编》等刊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对外法学交流的形式、内容及收获

1、组织承办第二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5个自治区法学会主办,2014年8月26日第二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在呼和浩特市举行。论坛主题为“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与法治保障”。来自五省区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新闻媒体以及各界代表120多人参加了本届论坛。本届论坛共评出优秀获奖论文140多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32篇。同时自治区法学会还表彰了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和优秀人才,举行了内蒙古法学家系列丛书首发仪式。

2、组织参加了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2014年9月5日,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在辽宁省沈阳市隆重举行。由中国法学会主办,辽宁省法学会、省委政法委、省服务委、省政府法制办共同承办,吉林、黑龙江、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协办。论坛以“促进东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为主题。自治区法学会及自治区政法委、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警察学院、呼市法学会等单位13人参加了论坛。

3、组织参加了第九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2014年9月24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青海省委政法委、青海省法学会承办的第九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在西宁举办。陕西、云南、甘肃、四川、新疆、宁夏、西藏、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内蒙古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的获奖论文作者以及法学法律工作者近150人参加论坛。论坛以“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协调问题研究”为主题,自治区法学会及盟市法学会等单位11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征集到学术论文900多篇。

4、组织参加了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2014年10月16日,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承办,天津、河北、山东、山西、辽宁、内蒙古法学会协办,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支持。论坛的主题是: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自治区法学会及盟市法学会、公检法等单位12人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154篇,其中,一等奖8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85篇。

5、2014年11月1日至3日,内蒙古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法学会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于在北京联合举办全区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骨干培训班,对全区宣传文化系统、政法系统理论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具体部署了全区的宣讲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宣讲团成员,盟市、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长和部分区直机关、企业理论宣讲骨干,各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秘书长,自治区和盟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安监系统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共17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学习。

6、2014年8月13日至16日,由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司法部、教育部协办,香港中联办、澳门法务局及港、澳两地在读法律学生、部分青年律师、教师共94人参加的“港澳青年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举办,内蒙古法学会领导及部分专家学者参加。

八、年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主要问题:法学会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及院校的合作还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学会重大研究成果真正进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层的不多,参与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的作用有待提高;对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支持的力度和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加强会员管理、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方面缺乏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对外国际国内法学交流的机会少。

2、改进措施: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加强与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及院校的合作,积极参与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让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真正进入领导决策层。同时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强会员管理,探索研究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创造对外国际国内法学交流学习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亮点,来弥补调整法学会工作的不足。

九、2015年年度法学会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念,真正发挥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和高度上,谋划和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努力实现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不断开创全区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争取到2015年实现自治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会整体工作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1、全面实施依法治区基本方略,抓住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努力建设自治区级核心智库,当好推进内蒙古法治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围绕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难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回答和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积极回应和反映人民群众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期待、新要求。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开展法学、法制保障研究,推出能够影响我区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服务科学发展法治实践。围绕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内蒙古、法治北疆推进步骤和实施途径,促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研究。推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研究成果,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理论支持。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问题研究,尤其是对民族区域立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作用创造条件。

1)加强盟市特别是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帮助有条件的旗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有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的法学会组织机构。加强法学会机关党的建设,自治区法学会积极争取建立党组。各盟市法学会要逐步组建若干法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工作。

2)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研究会体系。推动盟市法学会与自治区法学会以及所属研究会的共同参与,用好各自资源优势,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最大合力。在2014年23个专业研究会的基础上2015年再成立10个专业研究会,推进自治区法学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

3)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做好会员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全力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积极稳妥发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驻呼大企业为团体会员,扩大法学会组织的联系面和覆盖面,力争2年内内蒙古法学会团体会员发展到“应入会尽入会”。加快推进“内蒙古法学会会员电子档案库”建设,实现会员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加强会员维权服务中心工作,每年要组织会员开展1到2次学习培训、座谈、联谊等系列活动,提高广大会员对法学会组织的归属感。

3、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1)加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更加务实、更富实效的合作。更多的组织专家学者参与自治区人大和政府的地方立法,参与自治区重点法律、法规条例的咨询、论证及法规的清理和法典编纂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独特优势的作用。加强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联合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或争取更多的委托课题,为自治区法治实践服务。加强对重大法治项目和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与宣传、社科、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合作,确认自治区法学会重大法治研究项目及重点科研成果按省部级课题对待,强化法学研究成果认定转化机制。更多地承担国家级、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任务。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转化办法,畅通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使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及时应用到法治实践中。

2)承办好2015年第十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组织参与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和第三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努力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通过论坛、年会、课题、调研等活动,吸引自治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会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扩大论坛的影响力、提高论文质量、加快成果转化,让区域论坛办出特色,形成品牌,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4、加强教育引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理论队伍。

培养和造就自治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堪当重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是法学会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一是认真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教育培训,2015年举办3-4期法学会干部理论培训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优秀人才、法学研究成果以及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激励机制。在2014年评选表彰的基础上,2015年计划在评选表彰一批“内蒙古资深法学家”“内蒙古杰出青年法学家”“内蒙古法学法律家”、“内蒙古法学优秀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活动,为自治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三是加强法学法律人才库储备,开展法学人才资格认定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业务素质过硬、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在区内外有影响的法学理论研究队伍。建立自治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与相关院校合作,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进行培训,为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四是继续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2014年法学会制定《法学法律工作者学术道德守则》,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弘扬优秀的学术风范,培育高尚的学术人格,培养严谨进取的思想品格,对各种行为不当,学术不端的作风及时予以抵制和摈弃,维护自治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5、建设法律服务高端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专业团队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法学会法律论证评估中心成立以来,积极筹建综合专家库,现已分别建立法学专家库、法律专家库和行业专家库,吸纳自治区各行业专家200多人。主动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访局、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对接,探索建立委托和推荐委托论证、调解、评估工作机制。下一步盟市旗县要设立“事务所”,“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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