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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布日期:2016/10/3 15:11:51 浏览: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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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办理该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手续,并依据上述《审查意见》的要求办理该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鉴于该项目已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的审查,确认符合产业政策、铝行业准入条件以及环保要求,并已根据要求向地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排除了项目停止建设和生产经营不能持续的风险,后续手续补办不存在技术、条件方面的实质性障碍。

基于以上核查情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内蒙古锦联上述受处罚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正在积极补办审批手续,根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以及补办审批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等因素综合考虑,上述行政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内蒙古锦联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2016年1月8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向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汉口锦江”)出具武环罚[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汉口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号、3号、4号焚烧炉外排废气中一氧化碳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作出行政处罚,处以40万元罚款。经核查,汉口锦江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汉口锦江一氧化碳排放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在于:自2013年以来,武汉城市日垃圾产生量大幅增加,2015年已达到每日约9000吨,武汉绿能2015年接收环保部门提供的日处理垃圾量达到2000余吨,已超出电厂设计规模日1950吨的处理能力,由于垃圾焚烧量超过设计值,导致一氧化碳排放超标。根据2014年9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出具的《关于汉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4]207号)以及发行人的说明,汉口锦江在项目正式投产前已依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烟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鉴于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一氧化碳排放浓度超标系由于当地环卫部门实际供应的垃圾量已超出项目设计处理能力所致,且汉口锦江垃圾焚烧项目已依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保设施,日常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转,其自身并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主观故意。

为解决废气中一氧化碳排放超标问题,汉口锦江已与环保和城管部门进行了沟通,要求严格控制垃圾进厂量,使项目在设计垃圾处理能力范围内实现处理量最大化,达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目标。此外,公司针对垃圾预处理系统进行了技改,通过技术升级从垃圾分类角度进一步解决烟气排放问题。目前,第一套设备已安装完毕,进入调试阶段。

基于以上核查情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汉口锦江垃圾焚烧项目一氧化碳排放超标的行为并非出于主观过错引起,未受到处罚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的限制,且发行人已启动并承诺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上述行政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汉口锦江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31010021号审计报告及其附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31010016号审计报告及其附注和发行人2016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除另有注明外,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发行人2012年度-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审字[2015]310100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审字[2016]310100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1、合并报表口径

2、母公司报表口径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总额/期末股本总额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总额)÷2]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最近三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其结果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用途

经股东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经股东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偿还银行借款计划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降低财务费用并优化债务结构。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务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需求。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2-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2016年1-3月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2001-1室

联系人:赵莉敏

电话:0571-88389111

传真:0571-88388773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常亮、李一睿、李林峰、赵晶靖

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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