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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技能呼和浩特行动”实施方案(2022

发布日期:2024/3/25 10:09:44 浏览:29

来源时间为:2022-07-06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技能呼和浩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乡村振兴局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妇女联合会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呼和浩特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7月6日

“技能呼和浩特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宜业”城市建设战略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北疆工匠为先导,以服务“六大产业集群”为重点,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我市“宜业”首府建设目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吸引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大力弘扬和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注重培养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和技能素养。

——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为劳动者储备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作能力。

——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统筹利用,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功能作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源依法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大效率更高;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多元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到2025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2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3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5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口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

强化就业导向,加强政策引领,增强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突出培训重点,提升培训质效。具体任务措施:

1.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2.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建设2家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自治区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县区建设3-5家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引导各地建设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示范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8个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完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配合单位:各旗县区、相关单位)

3.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积极争取自治区政策、资金支持,推动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在全市分类建设培育5-8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产训结合建设试点,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为“六大产业集群”发展提供高质量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服务。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开展产训结合试点,促进企业生产实训与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内蒙古技师学院等培训机构、各相关企业)

4.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类型特色,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内蒙古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建设。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倾斜。面向毕业年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组建专业化就业创业导师队伍,为毕业年度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服务。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学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等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内蒙古技师学院等培训机构、各相关企业)

5.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社会资源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鼓励依托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进培训资源库开发应用,支持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审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内蒙古技师学院等培训机构、各相关企业)

6.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养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字营销等新技术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加强数字工作场所的职工技能培训。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时,设立与数字技能相关赛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培育具有数字技能培养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培育数字技能培训优质职业院校,打造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全面提升数字技能实训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内蒙古技师学院等培训机构、各相关企业)

7.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加强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组织同业交流,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传承。通过举办手工技能大赛,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人走进当地中小学校,开展手工技艺传承人教育。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工匠等本土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创建特色劳务品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技能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各旗县区)

8.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对接技术密集型产业,引导培训资源向服务刚需、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集中,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加强制造业产业工人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培训,加快培养适应制造业发展和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着力开展养老护理等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评价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管理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开展师资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培养和培训。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着力从企业培养师资,完善培训教师和有关人员执教执训履历档案。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将高技能 、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全区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纳入师资库。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定期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培训机构、企业)

10.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动评价服务惠及更多劳动者。支持驻呼职业院校普遍成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助力“十万大学生留呼工程”。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有序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试点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各评价机构)

11.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对象实名认证,探索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职业技能培训费和领取补贴费。建立技术工人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做好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提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考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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