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下设单位 > 正文

内蒙古出台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3/11 5:58:31 浏览:81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10日消息称,内蒙古日前出台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连续3年未招生且无在校生的技工院校,将按审批权限予以撤销;连续3年未招收高级工且无高级工班的高级技工学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销其高级技工学校名称。

据悉,该办法所指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任务。

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任务。技师学院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的任务,面向社会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促进就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统筹规划本地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比例结构,逐步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体系。

同时对于申请设立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对于申请设立技师学院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而各地涉及技工院校撤销、合并、变更管理体制等情形的,必须征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同时技工院校在办学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内蒙古技师学院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