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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防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9/7 16:38:12 浏览:44

来源时间为:2022-09-27

2022年,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围绕简化人防审批、备案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的目标,综合运用“网上办、掌上办和帮你办”政务服务平台,强化监督管理、优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各项措施,持续深化全区人防系统“放管服”改革,既方便了群众,又缩短了办事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一、聚焦主责,坚持守正创新

(一)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落实监督管理制度。今年上半年,对“双随机、一公开”工程质量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并将检查结果在“内蒙古人防”网站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约谈反馈、整改“回头看”等措施,持续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和平时工作检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列入企业诚信档案,依托自治区“互联网 监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企业诚信和质量意识,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局面,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二)建立联合协调机制。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施工图审查联审联批协调机制,实现企业一次申请,一次办理。印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程序,有效缩短办事时间,稳步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优化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

(一)精简人民防空审批事项清单,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全区人民防空审批建设许可缩短为4个工作日,全区人民防空审批施工许可缩短为2个工作日。合并和废止行政审批权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备案”5项审批事项。

(二)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审批事项均已实现一网办。人防工程审批在办事项都已录入“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登录门户网站“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即可在线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备企业开展业务前备案”、“人民防空工程新型防护设备企业开展业务前备案”三个事项已经接入蒙速办,实现掌上办。

(三)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审批事项均已实现一次办理,预约办理。人防工程审批事项都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办事企业只需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确认一次即可办理,已经做到“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自治区本级人防审批事项办理承诺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四)多渠道开通人防事项咨询。上半年,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咨询电话解答人防企业咨询的各类问题百余件,网上互动答疑12次,现场解答22次,获得企业高度好评,真正实现服务群众,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多点谋划,助力提质增效

针对目前存在着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滞后、数据难以实现及时共享、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下一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逐步解决,更好地服务群众。

(一)建立健全人防审批程序体系。进一步增强人防审批“放管服”力度,完善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内容和程序,有效建立联审联批工作协调机制,严格履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程序。在新建民用建筑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中,坚持“应建必建、以建为主”的原则,杜绝未批先建、批而不建和少收漏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问题发生。

(二)推进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统一建立各部门数据共享、协同办公机制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搭建自治区云平台,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接,完善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事项的落实,逐步实现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三级人防部门审批事项规范统一,数据共享。

(三)加大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适时修订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完善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平台,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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