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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4/11 16:04:14 浏览:616

象是大商集团,其中主体是商品买卖。因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因,大商集团将经营多年的零售业务让渡给大商股份,转型为生产性的国际稀缺商品供应商,并将国际稀缺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交由大商股份公司经营。大商股份也在此类商品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公司独有的国际稀缺商品特色。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规模优势,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4证券简称:大商股份编号:2023-01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沈阳千盛、庄河千盛、鞍山商业投资及东港千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2022-034、2022-045)。

二、盈利预测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就东港千盛进行三年(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206.01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234.35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246.58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中,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鞍山商业投资进行三年(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2,540.36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2,715.33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2,871.04万元人民币。

其中,就鞍山商业投资二级子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290.06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292.62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302.16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乙方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届满后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乙方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若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后,标的公司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归母)总额不低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则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

三、2022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006267号),东港千盛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1.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07.82万元,完成率为100.88。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006245号),鞍山商业投资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637.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599.61万元,完成率为102.33。鞍山商业投资二级子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5.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95.71万元,完成率为101.95。

综上,相关标的公司均已完成2022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指标,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006267号)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006245号)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4证券简称:大商股份公告编号:2023-02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以下内容: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没有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4证券简称:大商股份公告编号:2023-02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1日

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5:00至2023年4月21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2023年4月20日下午16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5:00至2023年4月2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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