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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发布日期:2017/9/21 17:48:23 浏览:247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精神,推动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推进“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在认真总结“十二五”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十三五”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把握好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医改良好氛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克难奋进,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把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十二五”深化医改进展。“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既定的医改规划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原则,推动深化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大病保险制度全区范围内已实现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的衔接机制初步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80个旗县(市)和4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消以药补医政策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措施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全区所有政府办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一体化管理嘎查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显著改善,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积极性明显提升。相关领域改革同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1.29。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逐步清除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44个,培训1057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得到全面发展。蒙中医医疗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015年全区人均预期寿命比2011年提高了1.4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40.39下降到36.45,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升。实践证明,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医改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获得感不断增强,深化医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随着深化医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难点问题集中显现,体制性矛盾集中暴露,各方面利益交织叠加,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一是从服务供给看,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并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资源配置的差异还未得到有效扭转,特别是基层高素质卫生人才数量不足,医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二是从需求保障看,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与医保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并存。一方面医保的实际报销与疾病救助水平有限,群众看病负担依然很重。另一方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滞后、管理粗放,存在着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问题,影响群众对改革效果的感受。三是从制度建设看,改革的创新度不足与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并存。一些改革尚未触及深层次矛盾,政策框架仍不清晰;一些改革进展缓慢,缺乏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四是从外部环境看,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环境安全、生活方式及医药技术创新等,都对医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从改革成效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必须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地推动深化医改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快建立符合区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统筹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发挥重点改革的突破性作用和试点的带动效应。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

到2020年底,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全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比2015年提高1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以下。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有机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组建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到2017年底,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到2020年底,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配大型医用设备。优化城市公立医院空间布局,利用资源重组、机构拆分、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城郊、新区和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加强妇产、精神、传染病、肿瘤、儿科、护理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建设。加大旗县域内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医疗卫生薄弱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供给。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旗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旗县域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嘎查村卫生室具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巩固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对地广人稀、艰苦偏远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收入难以保证运行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给予必要保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3.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将签约对象扩展到普通人群。完善签约服务模式,在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或乡村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增加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共同组成签约团队,扩大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以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方式提供服务的地区,依托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和家庭健康保障“小药箱”服务团队,提供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4.大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政策体系,在城市大力推进医疗集团建设,在旗县域大力推进以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为基础、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的医共体建设,跨盟市探索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在边远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利用技术帮扶、到基层服务等手段,使城市医疗资源更多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实行急慢分治。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建设。

5.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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