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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发布日期:2017/9/21 17:48:23 浏览:2479

与。逐步形成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和各项医保制度间实时共享的信息系统,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基本药物主体地位,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率。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药品结算流程,保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

2.完善药物政策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建立自治区药物政策协调机制。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对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按通用名药品支付标准。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健全急(抢)救、供应短缺药品及孤儿药的储备制度。完善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发挥执业药师处方管理与调剂、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作用,设立临床药事服务项目,体现药事服务价值,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3.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改革药品注册管理制度。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分离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提高新药研发的积极性,加快重大传染病用药、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开展蒙成药和蒙药制剂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评价。完善儿童用药保障机制,鼓励研发创新,加快审评审批,推进临床综合评价。对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加强市场监测,鼓励提高生产能力。加强企业监管,严格退出机制。加强废弃药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票据管理,完善流通秩序。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制度。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发展,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生产流通成本。

4.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和创新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建立协调联动的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将报销支付政策(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作为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以盟市为单位在自治区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采购。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带量、带预算的药品和耗材采购,提高医疗机构控制药品价格的主动性。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能力,健全采购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等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建立不合理使用监控机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5.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执行“两票制”,以及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

(五)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全行业管理、属地化监督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医院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2.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第三方依法依规参与监管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内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合理使用药物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职能。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构建医疗、医保、医药综合监管评价机制。实行属地化监督,加强基层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医院质量评价标准和配套方案。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控制度,提高医疗机构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种分解收费、乱收费行为。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建立科学的综合监管评价机制。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建立医疗机构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到2020年底,综合监督覆盖率达100。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

5.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实施“放管服”工程。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大相关领域改革力度,着力增强改革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1.推进建立健康与信息化的融合机制。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与发展。实现与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充分共享和交换。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技术,进一步优化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监管系统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推进预约诊疗、一站式付费、检查检验结果自助查询、在线随访,引导和规范远程会诊、远程门诊、网上药事服务、疾病管理、居民健康管理等网络业务应用。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科室、医生号源、设施设备三个资源全部预约,全区城乡居民人人持有一张智能的居民健康卡,实现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服务。

2.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医学院校教育改革,形成医学人才培养与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底,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6000名,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总数达到5000名以上。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引智工程,建立自治区和盟市引进基层人才、团队专项资金,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牧区流动。完善基层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直接公开招聘录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

3.多措并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建立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殊津贴制度和边远贫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殊工资补贴。完善职称晋级体系和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逐步取消城市三级公立医院节假日门诊(急诊除外),通过多种方式缓解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大的状况。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正面宣传,给予医务人员应有的社会地位。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弘扬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负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

4.深化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改革。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遏制主要慢性病发病率的上升势头。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补偿政策,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收入保障政策,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全区公共卫生形势和居民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强化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效能。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考核作用,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

5.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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