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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内蒙古一保险公司被警告、罚款!

发布日期:2021/7/23 12:26:43 浏览:389

来源时间为:2021-5-20

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但有些商家却拒收现金,可是你知道么——拒收现金,违法!

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有些商家干脆不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然而,商家拒收现金,给很多不习惯使用移动支付的消费者造成了不便,带来的法律及社会问题也引起关注。

日前,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21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据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梳理罚单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河区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赫然在列。

处罚信息表显示:

2021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巴银罚字〔2021〕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河区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进行警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河区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对临河区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其接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1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无论是拒收硬币还是拒收纸币,都是涉嫌违反相关条例的。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曾表示,“无现金化”本身合理合法,但是强制性不收现金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在消费者交付现金时,商家有义务接受。商家可以鼓励消费者使用第三方平台消费,但不能强迫。

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为此,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早在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规定除依法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公告等方式拒收现金。

如果发现商家拒收现金怎么办?。

蒙马财经建议:“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也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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