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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发布日期:2016/4/4 16:44:36 浏览: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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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本公告发布5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电子邮件确认。具体如下:

1、电话确认请拨打0471-6510141

2、电子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nmgdzjrjc@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2016公务员××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最晚于2月18日24:00将《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nmgdzjrjc@126。com,同时将该声明纸质版原件邮寄给我处。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也可将下列材料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nmgdzjrjc@126。com邮箱):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80号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01001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7、其他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务必于25日上午8:00之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之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二)面试报到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80号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5楼人事教育处507房间。

五、体检和考察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三)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于2月26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体检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六、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持联系手机畅通,联系方式若有变动的考生于2016年2月19日12:00时前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告知我局。如因考生未按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变动情况致使信息延误的,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471-6510141,6510796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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