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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地震应急预案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发布日期:2017/1/11 13:22:31 浏览:674

该《办法》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实行逐级分类备案制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部门或机构备案。其中,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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