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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业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7 23:32:10 浏览:1553

来源时间为:2020-09-25

各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根据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两会”精神,按照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部署,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集中组织对全区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不折不扣进行对标“体检”,认真查找漏洞缺项,全面摸清底数,将脱贫攻坚中工作层面存在的问题找出来,补齐薄弱环节和短板,拿出过硬措施,一项一项整改清零,强力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为2020年脱贫攻坚战全面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部署。实行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统筹部署,盟市狠抓落实,旗县具体组织,按照旗县自查、盟市核查、自治区抽查督导工作步骤,紧盯时间节点,分级排查整改,确保摸底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试点先行。通过先试先行,论证排查问卷指标的有效性和排查步骤的合理性,找准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摸底排查的内容、方法、步骤。

(三)坚持精准排查。严格按照全面摸底排查的内容和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核实排查,做到信息核实准确,发现问题彻底,审核研判精准,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检验。

(四)坚持注重实效。把全面摸底排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环节,从源头上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夯实脱贫攻坚基础,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提高脱贫质量。

(五)坚持全面整改。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审计及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开展摸底排查,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级建立问题摸底排查清单和整改台账,统筹推进,做到真查真改,边查边改,立知立改,全面整改。

三、摸底排查范围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2.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以来识别的边缘户。

3.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嘎查村。

4.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旗县(市、区)。

四、摸底排查时间

3月初-6月底,利用4个月时间,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开展系统培训,通过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五、摸底排查内容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1、基本信息方面

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生产生活条件、家庭收入信息、结对帮扶信息进行核实,对贫困户扶贫手册、明白卡进行核准。

2、“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重点排查核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现状。

(1)收入信息。对贫困户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实现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摸准贫困户家庭收入。对收入下降的贫困户进行重点关注。

(2)饮水安全。重点排查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是否开展水质检测,是否有检测报告;水量、水质、取水便捷程度、供水率是否达标。

(3)义务教育。重点排查贫困户家庭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因贫失学辍学,核查失学辍学原因;是否列入控辍保学台账管理;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到位。

(4)基本医疗。重点排查贫困户是否能够有机构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不因病影响“两不愁”;是否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参保补贴是否发放到位;是否在县域内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一站式”结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排查贫困户因病致贫患病信息,贫困户目前患病、治疗等情况。

(5)住房安全。重点排查贫困户住房情况,住房安全性认定是否全覆盖,鉴定是否准确;是否有安全评定报告;排查危房是否改造,补助是否及时到位;改造房屋验收以及建新拆旧情况。

3、享受帮扶措施方面

重点排查核实被识别贫困户以来享受各项帮扶措施情况。

(1)产业扶贫。重点排查贫困户享受过哪些产业扶贫措施,享受帮扶措施的类型、规模、资金投入额度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是否实现产业项目全覆盖;是否获得了新型经营主体、扶贫车间、消费扶贫等项目的帮扶和带动;疫情是否影响贫困户生产,农畜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积压的问题。

(2)就业扶贫。贫困户免费享受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情况;稳定就业情况;疫情期间是否影响贫困人口务工就业。

(3)教育扶贫。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享受的各种补贴金额等。

(4)健康扶贫。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费用财政代缴额度;慢性病患者享受的签约服务情况;大病患者享受的大病救治和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救助额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情况。

(5)危房改造。贫困户危房改造方式、时间、面积、补助金额等情况。

(6)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住房面积、自筹资金以及后续帮扶措施等;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齐全;易地扶贫搬迁适龄儿童入学是否保证;已搬迁贫困户是否完成新房入住、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有劳动能力搬迁人口后续产业就业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无劳动能力搬迁人口是否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等;城镇集中安置区是否实行社区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复垦后的地块是否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7)公益性岗位。贫困户享受公益性岗位情况。贫困户获得的公益岗位是否与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相适应;是否根据需求设立公益性岗位;公益岗位设置是否存在虚设、变相发钱发物现象;是否针对疫情防疫增设临时公益岗位。

(8)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获得贷款情况,是否做到应贷尽贷;信贷期限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周期;贷款利率、贴息、免抵押担保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户贷企用”现象;是否存在逾期等。

(9)综合保障性扶贫。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是否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未脱贫人口是否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是否存在简单地将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等。

(10)生活条件改善。贫困户是否通过各项帮扶措施有效改善生活条件,入户路、公共卫生厕所、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是否完备。

(11)生态扶贫。贫困户享受生态项目获得的收益情况;贫困地区生态治理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生态护林员选聘是否符合要求;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保护奖励政策是否得到落实等。

(12)特殊群体。核实排查是否为大病、残疾、智障、留守、搭伙、离异、鳏寡、特殊供养等人群,2019年动态管理后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需要重点关注;落实帮扶措施情况。

(二)边缘户

重点排查核实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以来识别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边缘户的家庭基础信息、家庭收入信息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核实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录入是否准确,致贫风险研判的是否准确,致贫风险增大需要采取措施情况以及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三)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嘎查村

1、基本信息。对嘎查村基本情况、人口信息、收入情况等进行排查核实。

2、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对嘎查村道路硬化、电力、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文化活动场所、信息化建设、学校以及学生就学、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配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排查。

3、驻村帮扶。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配备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排查。

4、享受帮扶措施

(1)产业扶贫。产业扶贫项目数量、类型、投入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扶持资金额度、带动贫困户数量;扶贫车间数量、扶持资金规模、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情况。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牧户(其中贫困户)数量,年收入情况。产业发展是否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否覆盖本地区所有贫困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受疫情影响情况,目前开复工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

(2)光伏扶贫。光伏电站建设、收入、分配情况;受益贫困户数量、受益方式和户均收入情况。

(3)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数、安置方式以及享受后续帮扶措施情况,享受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数及危房改造措施。

(4)健康扶贫。嘎查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患病情况、大病救治情况、医保报销情况以及慢病签约情况。

(5)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及带动贫困户的情况。

(6)基础设施。嘎查村历年来改造、新建道路情况、资金投入;生产生活用电改造情况;网络通信改造情况;文化室、村小学、村卫生室建设情况。

5、责任落实情况。通过入户排查,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是否严格履行程序;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档案资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存在“指标式”“算账式”脱贫的问题;是否存在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国家和自治区审计及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四)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旗县(市、区)

重点排查核实旗县基本信息、驻村工作队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实“四不摘”要求以及问题整改情况。

1、基本信息。本地区基础信息和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情况。

2、驻村工作队管理。驻村工作队的选派、管理是否到位;考核激励机制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等。

3、工作落实方面。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和项目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排查。

(1)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否能按期完成。贫困人口减少、脱贫人口巩固提升任务能否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能否完成等。

(2)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精准情况。重点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

(3)扶贫开发项目(含京蒙扶贫协作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情况,产业、光伏、就业、健康、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公益性岗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对贫困户的带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受疫情影响情况。

(4)扶贫资金(含京蒙扶贫协作资金)投入使用是否规范。投入保障机制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匹配情况;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扶贫资金支付进度;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度等落实情况。

(5)扶贫资金和京蒙扶贫协作资金形成资产监管是否落实到位。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制定情况,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摸底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形成到户类资产、公益类资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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