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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业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7 23:32:10 浏览:1557

营类资产“三本账”;自治区关于开展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管理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6)产业发展项目是否可持续。脱贫攻坚以来实施的产业项目数量、类型、资金投入、带动增收情况;对由旗县直接合作的扶贫龙头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带动贫困户情况评估,研判企业是否可持续发展、稳定带动贫困户。到户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农畜产品销售、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务工就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农牧民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致富带头人项目等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开复工情况。

4、落实“四不摘”要求。通过进村入户排查,分析研判旗县在“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松劲懈怠现象;是否继续保持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落实不变、帮扶力度不减,监管力度不减。

5、问题整改。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国家和自治区审计及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情况;有没有整改措施不见底、老问题依然存在,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有没有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导致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有没有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不够,新问题又出现的。对2019年度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交办、国务院扶贫办转办、领导重点批办的信访事项是否落实到位等。

六、工作方式

(一)工作筹备

1、方案制定。2月上、中旬,自治区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做好全区脱贫攻坚全面摸底排查前期工作,统一内容、标准、方式、步骤等要求。同时在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上设计全面摸底排查模块,为全面摸底排查提供系统服务。

2、试点运行。2月下旬,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2个旗县开展模拟排查,论证排查问卷指标的有效性,排查步骤的合理性。根据模拟排查情况,完善排查问卷、优化排查步骤等内容。

3、动员部署。3月上旬,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实行“自治区统筹、盟市负责、旗县组织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自治区扶贫办分层级对排查内容、方式进行培训,自治区培训到盟市旗县,旗县负责培训所有全面摸底排查人员,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推送到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全面摸底排查模块。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负总责,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具体工作。

(二)旗县自查

1、安排部署(3月1日-15日)。成立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和培训,统筹组织行业部门、苏木乡镇梳理2014年以来到村到户的帮扶措施、项目清单、受益名册等相关数据,并录入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全面摸底排查模块的核实调查表中。

2、摸底排查(3月16日-31日)。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核实调查表》,逐户开展排查、核实、采集信息数据。对帮扶手册、明白卡、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信息进行标注,立行立改。对“两不愁三保障”现状进行调查,对帮扶措施进行核实采集,对边缘户变化情况进行调查。驻村工作队和嘎查村“两委”对调查情况逐户进行研判,苏木乡镇审核把关。在梳理汇总入户核查表的基础上,统计填写《嘎查村信息核实调查表》和《旗县信息核实调查表》,在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相关模块中对贫困户、边缘户、嘎查村、旗县数据进行清洗完善,统计分析脱贫攻坚基础数据,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形成摸底清查情况报告。

3、问题整改(4月1日-6月30日)。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落实整改任务,明确部门和苏木乡镇的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所有问题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盟市核查

各盟市组建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对旗县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数据的准确性、发现问题的真实性及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自治区抽查督导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对盟市、旗县的督促指导,利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对盟市、旗县摸底排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形成问题清单,结合数据分析,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将问题清单列入挂牌督战内容,确保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旗县认真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全程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旗县脱贫攻坚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摸底排查内容,系统梳理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要有序组织排查人员入户排查,对排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做好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工作指导。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统筹指导各盟市、旗县抓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推进整改落实。排查整改期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组成指导组,适时对各地摸底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三)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好现有核实准确的数据,采取以核为主、以采为辅的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切实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审计及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进行同步排查,统筹整改,避免重复入户,减轻基层工作量。

(四)实行定期调度。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启动后,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各盟市要及时掌握各旗县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各旗县要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苏木乡镇和行业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摸底清查结束后,各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相关信息数据准确一致,同时要督促行业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五)坚持动真碰硬。对照全面摸底排查内容,一村一村的查、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既要把问题排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又要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坚持“谁排查、谁登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承诺责任落实机制,对排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弄虚作假的予以全区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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