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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9/12/16 9:39:14 浏览:488

红山区是赤峰市的中心城区,是全市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全区总面积506平方公里,人口33.7万人,辖2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红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于1992年,2003年经红山区政府批准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6人,是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实现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示范试点单位。2005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464对,离婚登记750对,登记合格率一直保持在100。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先后获得了“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红山区行风建设优胜单位”等殊荣。

为了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的为民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婚姻登记工作在民政工作中的窗口作用,近年来,婚姻登记处在区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法规,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从四个方面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与认可。

一、夯实基础、营造人性化服务环境

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关心群众生活、树立党和政府的亲民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自建处以来,婚姻登记处先后共投入50多万元改善执法和服务环境,目前,婚姻登记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达到204平方米,楼内分别设有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等候区、结婚证颁证厅、主任室、财务室、档案室等相关科室,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保证了多项业务工作开展不相干扰,尊重和保障了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今年6月份,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又投入15万元,增加了70平方米的服务区域,重新设置了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标识牌,着力营造体贴、关怀、温馨的氛围,满足了人性化服务和开放式办公要求。

二、提高素质,展示婚姻登记机关窗口良好形象

一是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资格考核,持证上岗和年度考核制度。目前婚姻登记处8名工作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婚姻登记员全部参加了市民政局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证”后上岗。为了提高业务素质,登记处定期选派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涉及《婚姻法》方面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是注重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服务素质。组织工作人员反复观看人民大学著名的礼仪专家金正昆先生关于礼仪服务的演讲光盘,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素质。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做到言谈举止得体,语气平和,目光柔和,面容温和,体态谦和。多年来,我们对当事人坚持“六个做到”,即:对当事人的咨询做到,准确回答,耐心周到;对当事人的批评做到,虚心接受,立即改正;对当事人的错怪做到,得理让人,自查原因;对当事人的表扬做到,谦虚客气,再接再厉;对当事人的失误做到,宽容大度,热情相帮;对当事人的亲疏做到,一视同仁,掌握原则,得到了红山区行风建设部门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积极开展便民活动,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采取措施,方便百姓。为婚姻当事人专门设置了热水器、饮水机、打气筒、雨伞等便民用具。2002年,提出了为现役军人、武警官兵、老年人、残疾人进行婚姻登记提前预约的承诺,不分节假日,以方便这些特殊群体为宗旨,每年服务对象达几百人次。2005年我们又将户口在红山区到外地打工人员扩大到特殊服务对象范围内,在外打工人员可以在节假日提前电话联系或托亲友联系预约登记。为了工作便利,婚姻登记处还开通了24小时语音电话咨询服务,不论什么时间,只要拨打“8223760”电话,就能得到关于婚姻登记方面的咨询指导。

三、强化管理、切实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婚姻登记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为了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2004年,我处购买了100余节铁皮档案橱,对建处以来的27000卷婚姻登记档案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对于历史档案我们进行分类管理,能够集中的统一集中在婚姻登记处管理,不便集中的交由档案局管理。2005年,我处集中人力,将27000余卷纸制档案逐一输入电脑,制成电子文件进行保管。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婚姻档案使用制度,仅2005年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0余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0余份,并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是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迫切要求。为了适应电子政务办公需求,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我处于2001年,率先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微机化办公。2003年从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到档案管理,全部实现了微机化操作。《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实行后,我们又多方筹资,购置了数码照相机、录相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相关设备。目前,基本达到人手一台现代化办公设备,结束了手工填写办证的历史,实现了全程办证微机化。

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婚姻登记工作政务公开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我们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先后推行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执法责任制度,并通过《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将婚姻登记机关职责、工作人员要求、法律法规、登记程序、办事须知等资料向社会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公开接受监督检查。同时,我处制定了《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婚姻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查询制度》、《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守则》、《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十个不准”》等二十余项制度,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牢固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规范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二是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处在办公楼内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当事人应提交的必备手续都制成图表,公之于众。在各项工作中,我们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的检查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当事人的直接监督。我们还邀请了9名不同职业的社会人员作为监督员,随时进行监督。同时还采取了公开举报电话,设置廉政建设征求意见簿等措施,形成了立体式的监督体系。所有工作人员都能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证,不拉关系,不开后门,不搞照顾。

三是实行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严格分离。为了增强婚姻登记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坚持结婚登记与婚姻服务在人员、服装、场地、收费上严格分离。坚持服务自愿原则,每项服务收费标准、质量要求,都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们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研究,许多方面有待继续探索和实践。今后,我们将继续通过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婚姻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我区婚姻登记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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