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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4 6:53:07 浏览:1027

资料。

二)1998年年底前应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城镇地区:

1.巩固纳税申报和集中征收制度,优化服务措施,调整机构,转换职能,基本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

2.办税服务厅(室)的建立要达到应建的100,并全部应用微机管理,建成局域网络;

3.稽查人员的比例要达到各基层征管单位全部人员的30;

4.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征管基础管理;

5.初步总结出税务代理的做法,并在全区逐步推广试行;

6.全面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7.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协税护税工作。

农村牧区:

1.巩固固定户主动申报纳税制度,积极试行零散户主动申报纳税办法;

2.在相对集中的乡镇、建制镇和较大的集贸市场初步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集中征收;

3.巩固协税护税成果,完善协税护税制度,全面建立纳税户应税档案资料,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4.积极试行征管应用计算机工作;

5.积极探索农牧业五税的征管改革办法。

三)2000年年底前应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城镇、建制镇及较大的乡、苏木、集贸市场全部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全部实行计算机化管理,完成机构和职能的转换,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新的征管体系;

2.农村牧区建立起科学、严密、规范的协税护税网络,普遍推行主动申报和集中征收与专管员定期、定点、巡回征收的方式,申报率达到90以上(申报率中不包括农牧民缴纳的农牧业税);

3.争取实现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与各盟市地方税务局的计算机联网,以及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单位的联网;

4.稽查人员的比例达到各基层征管单位全部人员的40;

5.税务代理和税法公告制度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到2010年完成以下目标:

税收征管基本实现现代化管理,征管机制基本健全,新的征管模式基本形成。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贯彻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各项改革措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改革的投入,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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