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区:
1.巩固纳税申报和集中征收制度,优化服务措施,调整机构,转换职能,基本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
2.办税服务厅(室)的建立要达到应建的100,并全部应用微机管理,建成局域网络;
3.稽查人员的比例要达到各基层征管单位全部人员的30;
4.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征管基础管理;
5.初步总结出税务代理的做法,并在全区逐步推广试行;
6.全面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7.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协税护税工作。
农村牧区:
1.巩固固定户主动申报纳税制度,积极试行零散户主动申报纳税办法;
2.在相对集中的乡镇、建制镇和较大的集贸市场初步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集中征收;
3.巩固协税护税成果,完善协税护税制度,全面建立纳税户应税档案资料,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4.积极试行征管应用计算机工作;
5.积极探索农牧业五税的征管改革办法。
三)2000年年底前应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城镇、建制镇及较大的乡、苏木、集贸市场全部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全部实行计算机化管理,完成机构和职能的转换,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新的征管体系;
2.农村牧区建立起科学、严密、规范的协税护税网络,普遍推行主动申报和集中征收与专管员定期、定点、巡回征收的方式,申报率达到90以上(申报率中不包括农牧民缴纳的农牧业税);
3.争取实现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与各盟市地方税务局的计算机联网,以及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单位的联网;
4.稽查人员的比例达到各基层征管单位全部人员的40;
5.税务代理和税法公告制度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到2010年完成以下目标:税收征管基本实现现代化管理,征管机制基本健全,新的征管模式基本形成。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贯彻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各项改革措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改革的投入,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