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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被调查,多人被通报

发布日期:2019/10/29 6:44:36 浏览:456

来源时间为:2019-09-13

内蒙古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被调查,多人被通报

2019-09-1309:51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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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郝振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郝振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郝振光,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包头市土右旗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警队民警;

1988年7月至1995年5月,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市府路派出所民警;

1995年5月至1998年2月,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鞍山道派出所副所长;

1998年2月至1999年2月,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张家营派出所所长;

1999年2月至2001年8月,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友谊大街派出所所长;

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纪检书记;

2002年8月至2008年9月,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2008年9月至今,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包头市纪委监委关于三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全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石拐区原五当沟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人大工委主任朱志坚绕道旅游问题。2015年11月,朱志坚和单位一名职工去吉林省长春市参加培训,2人培训结束后私自去吉林省延吉等地旅游。事后朱志坚虚开发票报支3648元住宿费,抵顶二人旅游费用,并将二人旅游的火车票共计481元由所在单位报销。此外朱志坚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6月,朱志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并收缴违规报销差旅费用。

市第三医院总会计师郑青、财务科科长王亮、人事科副科长侯跃芳、纪委副书记兼审计科副科长王宪卿、考核办副主任王玉凤、信息科副科长杜永旺、质控办副主任刘潍恺绕道旅游问题。2017年2月24日,郑青、王亮、侯跃芳、王宪卿、王玉凤、杜永旺和刘潍恺共同去上海市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7人从上海市乘动车到南京市游览2日,于2月26日返程,事后违规报销差旅费用。2019年6月,7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报销差旅费用。

达茂旗原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木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达茂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借助举办那达慕比赛活动,以鼓励奖的名义为本单位16名职工每人发放现金500元,共计8000元。同年借助举办哈撒儿笔会活动,为本单位9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4505元。2019年5月,吉木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奖金、补助。

内容来源:包头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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