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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16/2/24 17:30:29 浏览:771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2015年12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历经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被授予“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9日电(杨腾格尔、丁绍华)日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正式被授予“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成为全区公安系统唯一国家级示范单位。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2015年12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历经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被授予“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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