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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9/10/15 14:45:06 浏览:1833

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8.50万元,接待173批次,共接待1,059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公务性接待;二是加班人员误餐后的工作餐。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30万元,比2017年减少9.80万元,降低1.90。主要原因是:现有的办公设备还在继续使用,新购设备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40万元,比2017年减少180.97万元,降低6.80,主要原因是:采购货物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3.22万元,比2017年增加2,206.55万元,增长1,182.00,主要原因是:局本级,2018年首创助航大型节目活动费,首创助航人才实战特训营项目款,培训费;呼市流动人员档案数字化建设,保险业务手机软件开发费。呼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数据处理服务费。呼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委托考试试卷印刷等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主要领导干部用车5辆,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务用;机要通信用车3辆,主要用于:机要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劳动监察等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其他用车8辆,主要用于待移交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新增。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低于3.9的控制目标。1.5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农牧民转移就业29.09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24.25万人。完成职业培训2.88万人。组织了四期“首创助航”创新创业人才实战特训营,建立1000个自有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的创业项目库。取得2018年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内蒙古选拔赛7个第一名的好成绩,荣获“中国创翼”内蒙古选拔大赛创新组、创业组、专项赛3个一等奖,包揽了所有项目冠军。

(二)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18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3.31万人、70.46万人、61.76万人、45.44万人和43.0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3.29万人和150.51万人。全市全年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31.64亿元,参保人数和征缴金额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为用人单位减负1.85亿元。企业职工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44.44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17种抗癌药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降低5000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人才队伍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编制发布了《2018年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和《呼和浩特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配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实施了《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推出“人才新政九条”,草拟了《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等8个配套政策。引进“双一流”院校人才324名,引进通过R字签证入境的高端人才2名。扎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2018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34人,全市入选人数达到134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新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新增高技能人才701人,完成计划的234。

(四)人事和收入分配工作有序开展。完成了2018年全区“四级联考”公务员考试我市考务工作,全年安全有序组织全市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人事考试37场,累计7.9万人参加了考试。招聘90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了14906名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完成233家事业单位1272人的岗位聘用备案。协调做好军转干部进高校培训工作,组织124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名参加了清华大学网络课堂培训。圆满完成84名军转干部选岗安置工作,妥善安置14名随调家属,满意率达到100。启动实施了市蒙医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医院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765家企业参与国家人社部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了人社部下达的调查任务。

(五)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取检查企业36户,执法过程和结果全部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率达到82.5,高于自治区75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2件,涉及人数1114人,解决农民工工资2109.93万元,结案率达97。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34件,结案1675件,结案率达96.6。

(六)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29项堵点全部得到解决。结合“互联网 人社”工作的深入开展,广泛应用“12333电话核定”“网上社保办事大厅”“手机APP”等与办事人员不见面的业务办理模式,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梳理出“最多跑一次”事项161项,占面向企业和办事群众业务总数的90。累计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191.19万张,已开通89项综合应用服务功能。异地住院直接结算7619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43亿元,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七)扶贫工作成效显著。扎实开展“社保就业扶贫”工作。组织实施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两提高、两降低”医保倾斜政策,1265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了医保待遇,统筹基金支出8477.41万元,较普通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完成就业扶贫468人,组织24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能培训。成立了99个精准扶贫责任组,全年累计入户510余次,为贫困户送去价值4万余元的慰问品,80户贫困户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各项社会扶贫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1、个人所得税(10106):反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0401):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30450):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103045002):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入。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103045004):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入。

6、其他缴入国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103045050):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缴入国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十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011006):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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