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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落实三转推进改革

发布日期:2020/6/25 23:07:43 浏览:543

重点抓好四个层面工作。一是全面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共梳理出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44个,其中:参与市委的议事协调机构64个,市政府的61个,其他部门的19个。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保留的予以保留,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议事协调机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予以保留,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或与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拟保留或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20个,其中,市委的16个,市政府的1个,其他单位的3个。清理结果已上报市委、市政府,待审定后通报全市执行。二是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职能配置。市纪委常委会已召开会议提出方案,撤销纠风室、党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撤销政策法规研究室,设立预防腐败室,原研究室职能划转到办公厅;撤销执法监察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以上各机构调整及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在原有职数和编制范围内进行内部调配。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近日已再次作出调整、整合,市纪委将参照上级纪委做法,对既定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对新设和机构职能作出明确界定,报市委批准后实施。三是对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实行旗县区纪委书记、委办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作出部署。四是派驻机构全覆盖,统一名称、统一管理问题,已向市委汇报,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作出安排。

转方式方面。一是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在常规教育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特色和优势,正在对已查办的两起违纪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二是改进制度建设,围绕执纪、监督、办案、问责这些主业来健全完善制度。比如正在着手健全纠正反对“四风”常态化制度等;三是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整改、处分违纪违法人员、倒查责任、堵塞制度漏洞上,更加注重监督检查结果和效率。加大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力度,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四是改革方面,重点是落实惩防体系新五年规划工作,找准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作用,抓好监督检查;五是纠风工作,把角色切实转变到监督检查上来,突出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上的监督,督促各责任主体对本系统本部门不正之风进行整改;六是惩治方面,注重查办案件的法治思维和方式,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正在开展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重要案件线索信息化管理平台。

转作风方面。正在开展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有效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身上存在的“四风”问题;二是抓好系统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已参照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了《呼和浩特市纪检系统内部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围绕纪检监察机关六项职权,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是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内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反映的三起纪检监察干部问题正在进行核实查办,一旦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四是强化办案纪律作风建设,与各旗县区纪委签订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落实安全办案责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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