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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7/11/26 10:04:55 浏览:1372

来源时间为:2016-12-19

11月2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副处长于睿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各位的到来,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特别是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大力宣传,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先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过去两年多时间里,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河北唐山市调研考察、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中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讲话。2016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改革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加强新形势下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我国防灾减灾救灾改革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但也应看到,我区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仍复杂严峻,灾害发生种类多、分布广、局地性灾害重。特别是2015年以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和超强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我区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周期及影响程度和范围明显增强,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制约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还较为突出,灾害管理的统筹协调不足,资源力量较为分散,基层救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不足,防灾减灾人才缺乏,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牧区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重视和解决。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改革意见》,围绕解决我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突出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为主线,着眼于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明确了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四方面的改革任务举措,从强化法制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组织实施三个方面提出落实要求,为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对促进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根据《改革意见》(中发〔2016〕35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64号)、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民函〔2011〕221号)、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88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11〕172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22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政办发〔2016〕203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规,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开展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吸收自治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基层民政部门意见和建议等方式,经多次修改完善,于今年8月18日在自治区深改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9月19日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意见》共分6个部分、17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健全统筹协调体制;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面全面体现了《改革意见》的要求。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细化实化具体化的措施。

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地方为主、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民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军地共同参与的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应急联动机制,完善跨区域救灾物资援助机制”、“建立区域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等。

在加强基层工作方面,提出要“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灾害信息员”、“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等。

在工作保障方面,提出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将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

下一步,我们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请问冯厅长,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什么要求?我区如何贯彻落实?

答: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一是首次提出我国自然灾害严重是一个基本国情,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一个基本国情。二是强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指出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体现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三是提出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研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的要求,认真研究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在防灾方面,第一,开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第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第三,积极推进农牧业灾害保险和农村牧区住房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在分摊灾害风险、转移巨灾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减灾方面,第一,强化灾害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第三,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应急联动机制,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装备和产品。第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培养,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第五,深化国际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在救灾方面,第一,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减灾委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建立各级减灾委员会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防火指挥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与军队和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第二,强化党委、政府应急救灾主体责任,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第三,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2.请问于处长,今年以来,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做了哪些工作?

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了《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供了政策保障。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在自然灾害管理中的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日益明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了布局合理、储备充足、调运快捷、辐射全区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了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今年以来,我区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全区12个盟市均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严重旱灾及通辽市、赤峰市洪涝、风雹、龙卷风和阿拉善盟地震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今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也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受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李纪恒书记深入兴安盟调研抗旱减灾工作,布小林主席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刘新乐副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减灾委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涉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截至目前,中央和自治区共下拨抗灾救灾资金6.6923亿元,其中生产救灾资金5.2亿元(中央财政4.3亿元,自治区安排9000万元),生活救助资金1.4923亿元(中央财政7000万元,自治区安排7923万元)。

一是旱灾救助情况。面对今春以来的严重旱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自治区农牧业、水利等部门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申请中央财政安排我区4.3亿元抗旱救灾资金,自治区安排抗旱救灾资金6000万元,用于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农牧业生产、水利设施建设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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