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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7/11/26 10:04:55 浏览:1375

作。自治区减灾委紧急启动自治区三级救灾应急响应。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我区旱灾启动了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呼伦贝尔市核查灾情,并安排我区中央旱灾生活救助资金7000万元,帮助受灾地区解决口粮、饮水困难。自治区安排3000万元主席预备费,进一步解决203万旱灾地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二是通辽市、赤峰市严重洪涝、风雹、龙卷风灾害救助情况。8月份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部分地区出现先旱后涝、旱涝急转情况,赤峰市、通辽市部分旗县遭受了严重的洪涝、风雹、龙卷风灾害,造成房屋大量倒塌、损坏,电力、水利、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灾情发生后,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作出重要批示。民政厅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查看灾情,指导灾区做好灾情核查、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及应急生活保障等工作。紧急向受灾严重地区调拨2000套被褥、1000件棉大衣、500张折叠床,帮助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受灾地区通过受灾户自建、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等途径,全力开展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鉴于赤峰市风雹、龙卷风灾害造成倒损房屋数量较大,自治区安排赤峰市3000万元用于恢复重建工作。通辽、赤峰两地筹措恢复重建资金3093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81的倒塌房屋的重建、91损坏房屋的维修。入冬前未能完成重建的地区,已通过投亲靠友的方式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三是阿拉善左旗5.0级地震救助情况。6月3日,阿拉善左旗额尔克哈什哈苏木发生5.0级地震,造成194户房屋不同程度损坏,紧急转移安置556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地震发生后,民政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领救灾工作人员深入到受灾地区、受灾牧户查看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先后2批次为灾区调运300顶棉帐篷、1000件棉大衣、500张折叠床等救灾物资,及时下拨166万元抗震救灾资金,用于受灾地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此外,今年年初,自治区专门安排4757万元,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牧民救助,帮助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经过共同努力,目前,各受灾地区社会秩序安定,受灾群众情绪稳定,吃、住、穿、饮水等各方面生活有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在冬春救助工作中,对住房倒塌损坏的受灾户给予重点救助。

3.请问冯厅长,《实施意见》在健全统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在健全统筹协调体制方面,总体要求是统筹灾害管理和综合减灾。其中,尤其是要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的职能作用。同时,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

健全属地管理体制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对达到自治区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减灾委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受灾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未达到自治区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受灾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组织指挥机构和部门开展救灾减灾工作。

在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方面,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制度,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支持措施。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如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牧业灾害保险和农村牧区住房保险工作。

4.请问于处长,在推动《实施意见》落实上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强防灾减灾立法研究,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等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巨灾保险、救灾物资储备、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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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28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新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28项、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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