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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11/11 8:06:02 浏览:619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7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研究方向码01)每生每年20000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研究方向码02)每生每年49000元;金融(专业代码025100)、会计(专业代码1253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新闻与传播(专业代码055200)、化学工程(专业代码085216)、翻译(专业代码0551XX)、音乐(专业代码135101)、舞蹈(专业代码135106)、美术(专业代码135107)、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5108)等11类专业学位,每生每年12000元;除以上12类之外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

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另行确定。

4.推免生奖励政策

(1)经考核接收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后,理学、工学、农学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推免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其他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推免硕士研究生和所有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励不含“研究生支教团”和会计(专业学位)推免生。

(2)推免生还可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并在一年级时可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推免生优先自选研究方向和导师。

五、办学地点

我校研究生培养专业办学地点分布在北校区、南校区和艺术学院校区。

北校区:蒙古学学院、蒙古学研究中心、蒙古学学院蒙古历史学系、经济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以上学院所有专业;法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和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

南校区:外国语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和交通学院,以上学院所有专业;法学院法学(专业代码030100),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专业,艺术学院美术学专业(专业代码130400)、美术(专业代码135107)和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5108)。

艺术学院校区:艺术学院全日制专业(不含在南校区办学专业)。

三个校区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区内。北校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南校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艺术学院校区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六.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均须按时网报且现场确认,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手机号码不要变更或者停用。除2017届应届本科生在2017年9月入学时查验学历证书外,其他考生在复试时均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请考生及时关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imu.edu。cn)和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的相关信息。

《内蒙古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参考资料:
2017内蒙古、2017内蒙古高考报名、2017内蒙古考试安排、内蒙古医保2017、2017 消防 简章、2017 边防 简章、2017 海警 简章、2017 警卫 简章、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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