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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制定22项具体措施全力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2016/9/25 21:08:25 浏览: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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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自治区召开全区2016年秋季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建设动员大会之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立即召开办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李纪恒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22日,经办党组研究,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自治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决策评估等七个方面明确了22项具体措施,全力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突出精准管用、务实有效原则,从我区实际出发,通过对全区政府法制机构职能进行细化和延伸来服务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出台的具体措施紧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大局,不落空、可操作、有实效,力争为每一项重大项目的推进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制服务。

《意见》指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自治区党委在“十三五”期间,着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全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主动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自觉性,致力于形成全区法制工作整体合力,积极研究探索当前形势下政府法制机构为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新途径,对一些地区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难点疑点,要举全区之力给予支持和帮助,坚决打赢重大项目建设攻坚战。

《意见》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好政策优势,在编制立法计划项目时,立足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实际,急需先立具有政策优势、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的立法项目,从而发挥自治区招商引资的综合优势;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内容的建议;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政策引领作用。要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打造企业发展的优质“软环境”。要多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积极畅通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切实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在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等行业更多地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疏导结合,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规范政府机关参与民事经济行为,树立人民政府一诺千金,诚信有为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决策风险评估和重大项目把关审核,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提供法制服务绿色通道。要加强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效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让重大项目在良好的执法环境下落地生根;健全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对于非法防碍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的行政行为要依法问责,对于涉及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意见》强调,要增强法制工作主动权、话语权,突出招商引资、征地拆迁、重大工程等领域的法制宣传,做到哪里有重大项目建设,法制宣传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舆情研判制度,推动重大项目工作经验交流制度建设。要紧密围绕服务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全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上下联动”“盟市、旗县互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新局面。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制定22项具体措施全力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参考资料:
要全力助推行政工作、法制办、政府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李沧 法制办、阳泉 法制办、齐齐哈尔市法制办、迪庆市法制办、沙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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