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内蒙古工商局决定自7月20日至9月5日开展2015年度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对象为2016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抽取比例为1。抽查内容涉及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分别为企业报送并公示的2015年度年报信息,包括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和被抽到的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公示的即时信息。抽查方式采取实地核查,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要求各盟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抽查工作专项经费;二是积极推动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抽查;三是要在9月15日前将抽查情况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9月2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内蒙古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