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下设单位 > 正文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5 16:40:29 浏览:16

来源时间为:2024-01-09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中“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办发〔2022〕31号)中“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评比表彰,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我市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二、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标准

全市先进社会组织应当符合“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作用明显、诚信自律”的标准要求,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具备以下1个及以上条件的社会组织。

(一)党的建设坚强有力。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进党的工作与业务活动融合发展,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党建阵地建设规范;主题党日特色鲜明,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具有较强影响力,并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受到各级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评选。

(二)服务经济建设贡献突出。围绕助力完成自治区两件大事,发挥自身优势,在服务我市产业集群、重点行业等方面主动作为、表现突出。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作用明显的优先评选。

(三)助力大学生就业效果明显。搭建就业平台,主动开发就业或实习岗位;积极宣传就业政策,主动为会员企业减费降负效果明显;引导会员单位挖掘就业潜力,吸纳大学生就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优先评选。

(四)助力乡村振兴成果显著。积极参与“聚千社、兴百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内引外联多方资源,主动认领帮扶项目,在产业、人才、生态、消费、慈善帮扶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受到上级表彰的优先评选。

(五)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突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受到上级表彰的优先评选。

四、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名额为20个。其中:市本级11个,旗县区9个,均包含向自治区推荐的社会组织。

五、推荐方式

市本级社会组织由市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根据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品牌选树、工作业绩、自荐申报等综合情况择优推荐;旗县区级社会组织,由旗县区民政部门向市级推荐。

六、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确定的方式,严格执行审核公示程序,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评选表彰工作分7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

下发评选表彰通知,明确推荐要求和名额分配,并通过民政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告。

(二)申报

1.各社会组织按要求主动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2.各旗县区民政局推荐参评的社会组织,由旗县区级民政局经初审、评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程序后,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推荐。

3.市本级参评社会组织由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关综合衡量,征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评选出“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

(三)推荐报名

各旗县区民政局于2024年2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向市民政局报送加盖公章的《市本级推荐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审批表》(附件1)(纸质加电子版)和《旗县区推荐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审批表》(附件2),相关公示与征求意见佐证材料一并报送(一式3份)。

(四)资格初审

市民政局汇总各推荐单位名单后,提出初审意见,反馈各推荐单位。

(五)确定拟推荐对象

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完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结果于2024年3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六)复评审核

市民政局逐一审核把关,提出拟表彰对象,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报批审定

市民政局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评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呼和浩特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各旗县区民政局、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做好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社会组织的推荐工作。

(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三)要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推荐比例,真正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切实维护评选表彰活动的公信力、影响力、引导力。

联系人:王境

联系方式:0471-5181015

邮箱:shzzglk2007@sina。com(注:社会组织管理科首字母小写)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