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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12 19:07:42 浏览:130

、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利,防止损失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及时掌握并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物资增援、人员救助等应急处置紧急事项。

(3)根据现场情况和自治区指挥部要求,指导事发地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妥善保护和处置邮件快件,维护用户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

(4)记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保存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凭证。

(5)核实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请求,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6)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2.4.4??专家咨询组处置任务

(1)参与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研究分析事件信息、风险、事态演变和应急处置措施,为应急处置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建议。

(4)为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支持。

(5)自治区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2.5??应急响应措施

邮政业突发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工作需要,在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医疗救援。迅速组织事发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的患者、伤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生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救助。

(2)现场处置。封锁事发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组织非专业人员远离危险源。依法隔离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邮件、快件及其他物品。确保道路畅通,并在路口显著位置引导、迎接救援人员、车辆。

(3)应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及时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相关人员、物品和事发地空气、水质、土壤进行应急检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后确认没有安全问题的予以解封。

(4)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的原则,承担应对职责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研判、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当按照本预案监测与预警有关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企业、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涉外通报与援助。突发事件可能涉及到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需要信息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及时协调国家邮政局和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台办等部门做好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相关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信息报告与接收

发生突发事件,事发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按规定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上级邮政业应急办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接收、汇总各地区报送的各类信息后,及时、准确报告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和自治区指挥部。

4.3.2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运营网络阻断、邮件快件积压损毁、用户信息泄露、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突发事件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出信息后,应当进行电话确认。情况紧急时,应当先用电话等方式快报,随后补报书面材料。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涉密信息管理规定。

4.3.3信息报告与处理要求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应当在2小时内将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报告自治区指挥部,并按照“零报告”制度要求,形成每日情况专报。应急处置过程中,按规定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发生地盟市邮政业应急办应当在2小时内将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报告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和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按照“零报告”制度要求,形成每日情况专报,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4.4??信息发布

邮政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相应级别邮政业应急办负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具体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应急响应终止

4.5.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终止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处置,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已消除。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3)社会影响基本消除。

(4)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已终止。

4.5.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以下终止程序:

(1)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处置信息,经分析、评估后,确认突发事件平息,行业运行恢复正常,符合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向自治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

(2)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自治区指挥部向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如果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自治区指挥部根据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的建议,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如果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以及处置等工作内容,由各盟市邮政业应急办参照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和处置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5后期处置

5.1??事件评估

自治区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后果进行统计评估,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安排、协调或者督促,提出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要求。

5.2??善后处置

自治区指挥部根据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对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各级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指导、督促事发企业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事发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规定及时向受损用户理赔,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给予抚恤、补助。

5.3??征用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相应级别邮政业应急保障物资的征用补偿工作。

邮政业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个人)向属地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相关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5.4??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灾人员人身和财产保险。

邮政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5.5??评估总结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终止后,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应当及时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自治区指挥部和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工作由各盟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参照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行业的专业队伍是抢险救援主要力量。全区各级邮政管理机构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结合行业实际,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积极融入地方应急救援体系。

6.2??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应急物资、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补充和更新,以备随时调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应急物资互助机制,签署互助合作协议,统筹协调各种应急储备物资支援应急救援行动。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紧急调用人员、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与补偿,参照本预案征用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6.3??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保障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征用补偿、演练所需经费。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保障必要的应急资金投入。

6.4??医疗卫生保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消毒消杀等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管控工作,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6??通信保障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寄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详实、更新及时的应急通讯录,协调通信管理部门为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信息发布、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7??培训教育

6.7.1??宣传教育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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