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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黑老大”犯罪细节披露:殴打恐吓民警欺压残害百姓

发布日期:2020/10/10 2:43:00 浏览:4490

郝玉文在明知该车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车,直至2011年2月25日被告人郝玉文、安某某(在逃)等人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茂林太村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扣押。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新发改价认[2019]认字028号鉴定:涉案香槟色大众途锐车价值为90000元。

(二)被告人青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4年1月份,被告人莫日根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北街**小区物业程国平办公室内从被害人张某丁处抢走一台黑色现代IX35车(车牌号:蒙AA****),后被告人莫日根将该车交给其手下被告人青山使用,2019年1月被告人青山通过玲某某将该车以25000元的价格抵押在通辽市库伦旗,被告人青山使用了抵押款。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新发改价认[2019]认字018号鉴定:涉案黑色现代IX35车价值为140000元。

(三)被告人张建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建君先后使用被告人莫日根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黑色路虎揽胜车、墨绿色大众途锐车、黑色现代IX35车、黑色奥迪车A6车等共计4辆。经鉴定,涉案黑色路虎揽胜车在案发时的价值为300000元;涉案墨绿色大众途锐车在案发时的价值为100000元;涉案黑色现代IX35车在案发时价值为140000元;涉案黑色奥迪A6车在案发时的价值为200000元。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建君累计收受被告人莫日根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共计380000元。

2017年8月,被告人张建君收受被告人莫日根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购买的价值564000元的陆地巡洋舰3956CC越野车1辆。

(四)被告人周育峰、敖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2017年3月30日,内蒙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共计7456000元向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购买20辆渣土运输汽车。2018年9月7日,**运输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莫日根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运输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被告人周育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10月12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各界公开收集以莫日根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同年10月底,被告人周育峰伙同被告人敖敦将**运输公司部分渣土运输汽车过户至敖敦名下,后陆续将上述车辆及**运输公司其他渣土运输汽车共计20辆全部出售、过户给他人。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呼和浩特晚报

原标题:《内蒙古一“黑老大”犯罪细节披露:殴打恐吓民警欺压残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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