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资讯杂谈 > 正文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2 7:07:56 浏览:763

来源时间为:2016-09-05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28号)精神,推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就建立健全全系统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一)切实提高对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互信与和谐的有效途径,对于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具有重要作用。各盟市、旗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要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意识,全面了解群众信息需求,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坚持同步部署原则。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措施时,要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全面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关注度高、迫切需要回应的舆论热点,要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三)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1.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利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记者采访、网上访谈、微信互动、提供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将新闻发布会、吹风会请示报当地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未经审批不得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违规召开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盟市、旗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并将相关信息报当地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名单及新闻发布机构联系方式。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和信息工作的局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负责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的统筹协调、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3.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把握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两个重要环节,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事件处置的实际工作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动态发布信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并持续滚动发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引起社会严重关切的突发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基本事实、处置进展、调查情况等信息,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全文公布。

4.建立政策解读制度。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政策解读材料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撰写,并于文件公开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作用,围绕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释疑解惑,增进理解、扩大共识。

5.建立新媒体发布平台管理制度。盟市、旗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媒体发布平台,充分运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及社交网络、电子阅报栏等新技术手段,积极打造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推动形成覆盖广泛、运转高效、方便快捷的政务新媒体平台。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编发程序及公众问询处理答复程序,充分与公众互动交流。要认真办好官方网站,丰富网上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加强与网民互动交流,使官方网站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和可靠来源。

二、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回应和处置工作机制。盟市、旗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新闻舆情、网络舆情、社会舆情监测应对工作机制,安排专人收集掌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的舆情动态。对于重大事件、重要舆情,涉事责任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应对口径,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及时回应质疑,说明情况,讲清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建立健全口径拟定和通报工作机制。对国家工商总局颁布重要法规规章政策、部署重大行动和全系统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前,发布单位要拟定新闻发布稿及记者答问口径报本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涉及本系统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配合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结合舆论关注情况研究拟定口径。口径要简短清晰、注重实效。

(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做好舆论风险评估,制定应对工作预案。围绕“政府要说的、媒体关注的、公众关心的”三个要点,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发布和全面准确的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增进社会共识。

(四)建立专家学者参与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盟市、旗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作用,联系选聘一批社会及网络知名人士,组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专家库。在重大政策法规出台或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组织熟悉相关法律和业务的专家通过出席新闻发布会、参加媒体吹风会、接受记者专访、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面向媒体和公众有序有效阐释政策、释疑解惑,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效果。

(五)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沟通机制盟市、旗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提高同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媒体采访报道权,畅通采访渠道,主动提供信息服务,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在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引导社会舆论。对记者的采访要求,要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采访要求,积极提供采访帮助。对依法应当保密的采访事项,要准备口径,及时解释说明。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监督考核

(一)落实领导责任。盟市、旗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领导,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配合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工作,把握基调方向,解决突出问题。在重大事项、关键时刻,要带头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做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综合部门总体负责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重大信息和重大舆情,及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发布、准确解读、妥善应对。业务处(科、股)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分工承担具体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专业培训。盟市、旗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的专题培训,强化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意识,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传播、公共关系处理的能力;加强对新闻媒体队伍的教育培训,严把导向,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客观传递各类政策信息,真实、理性反映群众意见诉求,提高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盟市、旗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效果评估制度,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督查指导,对社会关切不回应、重要信息不发布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日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自治区工商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网站、宁夏自治区工商局、西葳自治区工商局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