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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互联网信息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6 23:47:50 浏览:730

来源时间为:2016-04-1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将于2015年6月-12月在全国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转发自治区司法厅、互联网信息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内统办字〔2015〕4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及参赛人数于11月底前上报到市局执法支队。

联系人:李清邮箱:511915468@qq。com

2015年8月12日

转发自治区司法厅、互联网信息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内统办字〔2015〕45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盟市统计局:

现将司法厅、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内司通〔2015〕75号)转发你们,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获得竞赛信息,使参赛人员充分了解竞赛活动规则和流程,确保竞赛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参赛人数请及时报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于旭红

电话:0471-6611707

邮箱:nmgtjfg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5年7月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内司通〔201575

各盟市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5〕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国“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获得竞赛信息,使参赛人员充分了解竞赛活动规则和流程,确保竞赛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参加竞赛,确保竞赛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区、各部门普法网站和门户网站要做好与中国普法网专栏链接,为参加网上答题提供便利。要通过这次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舆论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参赛人数请及时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自治区司法厅王希

电话(传真):0471-5301320

邮箱:sftfxc@126。com

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南丁

电话:18947186758

邮箱:nmgwp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将于2015年6月-12月在全国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社会工作局、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法制日报社。

协办: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共产党员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

参与网站:普法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

三、竞赛内容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律法规、2015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

四、参赛方式

网友以网站答题、微信答题两种方式均可参赛。

五、竞赛时间及安排

2015年6月-11月,每月一期,共6期,12月进行活动总结并开展相关线下活动。每月1日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共产党员网等百家网站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启动当月赛事,1日-20日为答题期。竞赛规则、奖项设置等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共产党员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竞赛办法

1.网站参赛

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共产党员网(www。12371。cn)等百家网站竞赛活动主页面参加竞赛。竞赛规则、奖项设置及各期活动开展情况均可从主页面获得。竞赛主页面设置网站、微信两种参赛入口。

通过网站参赛的网友可点击活动标识,进入网站参赛页面。网友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网站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5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网友在线答题完毕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每期竞赛结束时,答题正确率达到100的竞赛者将获得抽奖资格。主办单位以抽奖方式随机抽取获奖者。

2.微信参赛

可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参加每期竞赛活动。竞赛期间,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题,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网友答题次数及正确率,每月答对10题,即可参加抽奖。每月1日,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发布答题规则,网友答题完毕后,可将自己的成绩附带手机答题页面到朋友圈。

七、奖项设置

1.每期从答题满分的参赛者中抽取幸运奖400名。其中,网站答题、微信答题各200名,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

具体抽奖发奖办法是:答题结束后进行抽奖,每月21日(假日顺延)进行抽奖并公布获奖名单。网站答题、微信答题每期各抽取200名幸运奖,每期合计400名,奖品为50元话费。每月21日-31日为获奖者信息统计及奖金发放期,每月最后一周预告下一期活动相关事宜。

2.参加竞赛4期以上,符合抽奖条件而未能获奖的参赛者,可在12月初参加年度竞赛抽奖活动。每月都参加活动并答题正确的网友,将有机会应邀参加主办单位举办的相关活动。

3.根据组织参加活动情况,于2015年12月评选出优秀组织奖,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八、工作要求

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2015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在全国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动员,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积极作用,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舆论环境作出新贡献。

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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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自治区司法厅、新疆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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