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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

发布日期:2016/7/18 7:12:23 浏览:816

为了构建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城镇体系,引导自治区区域空间合理布局和城镇建设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草案,以下简称《体系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住建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进行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日期:2016年3月8日-2016年4月7日

二、意见收集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该《体系规划》有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

联系人:蔡莉

电话(传真):0471-6945376,6944987

电子邮箱:(请注明“规划公告”字样)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请注明“规划公告”字样)

邮编:010060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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