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网 > 百姓生活 > 正文

内蒙古通辽市8项措施便利群众办理居住证

发布日期:2018/12/14 12:11:49 浏览:687

来源时间为:2018-12-03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日电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全面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对标公安厅党委“三化一高”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便民服务举措,制定实施八项便民利民举措,打通服务流动人口“最后一公里”。

 一、简化证明材料、缩简办事流程。按照“放管服”改革实现“六个一”和“三化一高”规范化、精细化、高质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居住证办理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群众办理居住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派出所所长签字,由社区(责任区)民警核查签字后,由办证受理窗口直接由网上提交治安大队审核制证。

 二、下放制证权限、缩短申领时限。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居住证制证权限从自治区公安厅直接下放到旗县市区公安局,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审核办理,减少了审核流程,进一步缩短了居住证申领时限,居住证申领时限从30日缩短为5日。

 三、推行马上办理、群众一次办结。按照“放管服”改革实现“五个为”的工作要求,全市设置居住证受理点的派出所要全部开展居住证受理业务,合理规划设立居住证受理点和办证点,让全市居住证办理工作实现“就近办”“马上办”。民警对手续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办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要带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切实为群众“一次办”增添便利。

 四、延伸服务触角、前移服务端口。派出所警力要延伸信息采集触角,向社区、工地、企事业单位延伸,杜绝办证人员聚集现象。要依托辖区警务室,采集信息、答疑解惑,缓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压力。工地、企业、事业单位招用员工并提供宿舍、工棚、出租屋等集中居住的,用工单位可以联系责任区民警预约时间,上门提供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便利服务。各派出所要为流动人口中确有困难,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和孤寡老人主动上门服务。

 五、擦亮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形象。有条件的派出所要开设专门的居住证受理窗口,集中人像采集,打印凭证等受理、办理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耐心解答政策、与群众交流沟通。群众在申报居住证业务等待至下班时间尚未办结的,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将群众居住证业务办理完毕,用服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市局已经在公安民生服务网站和各大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居住证办理流程、注意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派出所要通过宣传单、展板、公示栏、LED屏幕等多种形式发布便民服务信息,使在通辽的每一位流动人口了解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具体要求、办理程序和办理方式,引导流动人口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居住证。

 七、强化业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全市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辅警、相关内勤要做到熟悉政策规定、答复清楚、办理流程熟练,坚决杜绝“四难”现象。每一名责任区民警、辅警都要达到“会流动人口录入,会居住证业务受理”的“两会”要求,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办证服务水平。

 八、加强硬件保障,确保运行平稳。针对窗口民警电脑陈旧,网速慢的问题,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要主动协调,更新设备,调整网络带宽、单独架设专用网线等,确保各服务窗口网络运行平稳。办证窗口专用设备必须配备到位,人像采集、打印、签注设备全部投入使用并及时维护。

???目前,居住证制度已在通辽市全面实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已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7419份。(王立伟)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