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区内的待批项目、基础设施“半拉子”工程、沉淀资金、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领域大起底分类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对于停产企业,通过协调解决企业出现的困难,推进企业以转产、转让、租赁等多种模式盘活;针对长期停建项目、僵尸项目占用资源要素问题,通过腾笼换鸟、合作开发,资产盘活、转产、转让、拍卖等多种模式盘活。
对于园区的控制性指标,主要起底各园区的亩均效益指标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产业导向、功能定位、地块实际等情况,制定各园区“3 X”控制性指标,作为项目准入的前置条件,提升入园项目的质量。
截至目前,各开发区已针对6方面重点问题进行了初步起底摸排,正在进一步细化摸底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摸清底数。围绕6方面重点问题,进一步摸清、摸准情况,分层分类建立台账,各牵头部门要对开发区上报的台账进行审核把关,压实责任,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摸底“全覆盖”“零死角”,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打好基础。
精准施策整治。各开发区根据起底的问题台账,精准制定盘活、处置措施,对于复杂的问题,将“一企一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整改节点时限,按时保质地完成整治,杜绝整改“走过场”。
建立长效机制。各开发区制定各自“3 X”控制性指标,明确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容积率等准入标准,达不到的工业项目不得入园,强化园区准入门槛,解决园区招商长期存在的“捡到篮子都是菜”问题,杜绝项目低效利用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同时,对效益差的园区进行再调整、再优化,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以此次“大起底”工作为契机,我市将通过全面摸底查找问题,深入整治促进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开发区的内生动力,推动开发区在全市节约集约发展中“打头阵、当主攻”,在招商引资、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推动形成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亮介绍,按照要求,我市决定在“十四五”期间集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经过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推动形成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各盟市下达的“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目标,我市在“十四五”期间计划盘活批而未供土地8.21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18万亩。(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数量是动态变化的,目标处置任务,将根据自治区每年下达的任务量和考核规则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就主要方法和措施,王永亮介绍,聚焦精准分析,分类施策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对批而未供土地,本着“一地一策”“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分3类措施10种具体方式、方法进行消化。其中3类措施是指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核销批文;10种具体方式、方法是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组织土地供应”“限期完成土地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程序”“分段办理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手续”“明确代征地、边角地供应政策”“完善房地产遗留项目供地手续”“分类确定水源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使用方式”“多部门联动,推进解决未供先用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协调核减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中未实施的用地指标”。
坚持以用为先,全力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本着“权益保障”“以用为先”和“防惩并重”的原则,针对3类原因、采取8种措施进行处置,其中:针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土地置换”5种方式处置;针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按闲置时间,分别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处置;针对因司法查封造成的闲置土地,由司法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处置意见,待解除查封后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对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清单,完成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矢量数据上图比对工作,并已针对每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成因进行了核实、分析和汇总,会同多部门共同研究,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分类提出了处置措施。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按时且保质保量完成“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