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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监部门对疫苗实施全流程监管

发布日期:2021/4/23 2:43:17 浏览:372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药监局的工作安排,坚决把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当前至关紧要的重大政治任务,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压茬推进。

自治区药监局及时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制发强化监督检查相关文件和要求,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工作进行了再次强调和全面部署,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与迎接世卫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一并推进,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安全。

同时,自治区药监局召集自治区疾控中心和相关大型药品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座谈,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风险意识,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万无一失。

2月份至3月底,分两个阶段,在各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专项监督检查。以疫苗购进渠道、冷链运输和存储合法合规,配送和接收单位扫码上传追溯信息,及按规定报废和销毁疫苗等内容为重点,对各级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实施了2轮全覆盖检查。

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37人次,检查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1857家次。随着疫苗接种使用的不断推进,紧跟式、持续督导检查,指导规范。

进入3月,自治区药监局组成6个专项检查组,对12个盟市及部分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履行监管责任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有效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目前,我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使用秩序平稳有序,尚未发现非法渠道购销情形,新冠病毒疫苗流向清晰可查、冷链运输储存规范、账卡物相符。

下一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全方位不定期跟踪检查,全面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及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密防范管理不规范、数据上传不及时等问题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记者张文强)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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