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07-20
自治区有关盟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有关旗(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在提高农村(牧区)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特产品上行、提升农牧农民生活品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经部门协商研究,拟定于2017年7月2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业务培训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要求;宣布2017年进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通报对2015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8个旗县的绩效考核情况;
(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相关领导讲话;
(三)自治区商务厅、盟市商务局与2017年度示范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责任书;
(四)针对2016年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考核工作、2017年新进入国家示范县的资金使用和政策要求等内容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二、日程安排
7月25日,会议报到;
7月26日,上午工作会议,下午业务专题培训;
7月27日,业务交流,下午代表返程。
三、会议地点
会议地址:呼和浩特市昭君大酒店(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9号)
联系电话:0471-6668888
四、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二)自治区具有国家级示范县所属盟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及盟市商务局业务科长,邀请盟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
(三)2015年国家级示范县政府领导、商务局相关负责人;
(四)2016年国家级示范县政府领导、商务局负责人;
(五)2016年自治区级示范县政府领导、商务局负责人;
(六)2017年新进入国家级示范县政府主要领导、商务局负责人;
(七)电商行业协会及培训专家。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报到时,2015年“国家级示范县”须提交绩效评价整改(项目验收)工作报告;2016年“国家级示范县”须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2017年“国家示范县”须提交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一式3份),并请政府主要领导及所属盟市商务局负责人到会签署工作责任书。二)7月21日前以盟市为单位由盟市商务局统一将参会回执报送至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三)参会人员务必按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四)自治区参会人员按照公出相关规定执行。联系人:牛克宇王亚鸣
电话:0471—69467976944286(传真)
邮箱:nmgswtjsc@163。com
附件1.内蒙古上报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示范县备案名单
2.参会回执
2017年7月20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1
内蒙古上报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示范县备案名单
1.赤峰市喀喇沁旗
2.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
3.赤峰市宁城县
4.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5.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6.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
7.兴安盟阿尔山市
8.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
9.通辽市库伦旗
10.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业务培训会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2017年农村电子商务、2017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培2017内蒙古自治区、2017内蒙古自治区两会、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2017电子商务发展现状、2017电子商务发展趋势、2017电子商务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