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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招聘26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8/3/22 21:44:02 浏览:1586

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见学校官网)

面试地点: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面试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①语言表达与课堂组织能力;②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及运用能力;③处理教材和教学设计能力。试讲内容为专业课内容,试讲前一小时现场抽签选题。每人试讲时间10分钟。

2.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其他考生可选择用蒙古语,也可选择汉语。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体检由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鄂尔多斯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mmysz.org。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人社局、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人事科:0477-8598817

招聘单位电话:0477—5119887

王老师18547779791赵老师18647730901

吕老师(网上报名技术咨询)18647765656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人社局0477—85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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