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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安监局举行全市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

发布日期:2017/11/15 7:35:12 浏览:791

来源时间为:2017-06-23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6月23日,呼和浩特市安监局在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举行全市安全生产大讲堂——《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活动,呼和浩特市安委会副主任、呼和浩特市安监局局长刘祯宣讲《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呼和浩特市安监局副科以上干部;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共300多人参会。

内蒙古市安监局

刘祯指出,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方面,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方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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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祯强调,在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当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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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安监局、呼和浩特市安监局网站、呼和浩特市安监局局长、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局安全生产检查表、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安监局、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大讲堂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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