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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0/1/3 7:50:00 浏览:1043

来源时间为:2018-09-21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4年,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安全产生规划、计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式,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负责对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行政问责。

(三)负责汇集和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分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和检查落实。

(五)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照规定审查“三同时”安全专篇。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申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乙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的易制毒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申报和考核工作。

(十)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安监局现有内设科室10个: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文秘、档案、电子政务、保密、信访、保卫、会务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国家、自治区、市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的实施。

二、综合协调科

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装备、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受理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接报处置和统计工作以及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调查处理;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委会季度分析会议;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指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行政问责。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申报与管理,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得易制毒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及备案并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行政许可的申报、备案工作及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分管行业较大事故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分管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

依法对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天然气和石油勘探)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矿山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煤矿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违法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设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水保、农牧业、林业、邮政、电信、旅游、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机械、消防、质检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电力、冶金、商贸、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盐业、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分管行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估审查,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和处理分管行业较大事故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分管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宣传教育培训科

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申报和管理,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八、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国家、自治区、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体系、队伍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依法查处旗区、部门及企业应急救援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结案等工作;依法组织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调查处理;挂牌督办旗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督办事故的审核和批复工作;承担自治区挂牌督办事故的处理以及上级授权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结案批复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工作;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投诉,并依法开展调查;负责对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问责。

九、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管道输送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鄂尔多斯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组织参与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管输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受理申报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管输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管输企业事故调查;参与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管输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市安监局收入合计2170.68万元,支出合计2170.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3.72万元;预算收入合计643.33万元,支出合计643.3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增加1527.35万元,增长70,增长原因是我局本年有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170.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22.0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8.61万元;支出总计2,170.6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3.7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22.77万元,增长61.00;支出总计增加822.77万元,增长61.00。主要原因:我局本年有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2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6.03万元,占98.90;其他收入16.05万元,占1.1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4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47万元,占24.70;项目支出1,390.49万元,占75.3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54.6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48.61万元;支出总计2,154.6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23.7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06.90万元,增长59.90;支出增加806.90万元,增长59.90。主要原因:我局本年有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支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3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42万元,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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