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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环保局通报2017年环境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2017/9/10 8:30:59 浏览:600

记者从9月8日召开的呼和浩特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通报会上了解到,呼和浩特市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是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即299天。

内蒙古市环保局呼和浩特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通报会

2017年1月1日—8月31日,呼和浩特市PM2.5全市平均值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167天。面对即将进入的采暖期,全市燃煤量将显著增加,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很大压力。对此,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呼和浩特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据介绍,在行动期间呼和浩特市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将完成152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查情况,对超标排放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全面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力度,加大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的检查,监督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加大对散装建筑原材料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商砼车等大型运输车装载密闭的道路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运输资格。继续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在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同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禁露天焚烧,制定呼和浩特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的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建立会商机制,妥善应对重点污染天气。

另据介绍,2017年1月至今,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3914人次,检查企业5566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6件,其中查封扣押15件、停产限产21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件,处罚金额736万元;排查“小散乱污”631家,其中拆除71家、关停45家、取缔116家、实施搬迁39家、完成整改28家,其他正在进行中;大青山前坡霍寨沟等7条沟系内的采矿设施、供电设备、生活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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