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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环保局通报6家环评机构

发布日期:2020/1/14 16:20:11 浏览:545

来源时间为:2018-10-19

因环评文件编制较差或质量不合格,包头市环保局日前对6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6家公司申报的8个项目暂缓审批,全部退回。

据悉,被通报的六家公司为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大森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5000m3/年稀土脱硝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浦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聚乙醇酸工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卡乐思稀土环保颜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吨绿色环保稀土颜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恒启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合硫酸铁及次氯酸钠、硝酸、硫酸、液碱、氢氟酸、盐酸、氨水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头市大森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达茂旗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百灵庙热源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SF双层罐外层玻璃钢罐新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惠通百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深加工建项目影响报告书》;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头市金锂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有色金属电解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8个项目因存在不同问题暂缓审批,全部退回。

包头市环保局要求,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影响复杂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深入研究和现场调研,对项目拟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要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论证,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同时,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按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签字负责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报审。(李俊伟刘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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