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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6/10/22 16:55:17 浏览:627

内蒙古市国资委,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的思考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所谓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或依据法律取得的财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它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三种表现形式。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是确保行政机关正常运转和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它们分布在行政管理、公检司法、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系统,而这些系统是各级政府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不可缺少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社会管理、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等繁重的社会任务。

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概况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是呼和浩特市政府创办的全区第一家开发区。200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也是自治区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控制性规划总面积240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面积40平方公里,常驻人口12万人,由6个经济功能区、1个托管镇组成,分别是:沙尔沁工业区、如意总部基地、金川工业园区、国家级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白塔空港物流园(经市委政府决定,与出口加工区整合)、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托管土左旗的沙尔沁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国有企业三家,其中: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独资企业两家,分别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诺柯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一家,为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及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

1、开展2015年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清查工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决策依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事宜的通知》(内国资产权[2015]87号)要求和市委第90次常委会工作部署,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于2015年6月3日下发《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清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并于2015年6月12日前完成对开发区国有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清查工作。

2、开展对开发区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及薪酬管理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国企改革精神,根据呼和浩特市《关于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国有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独资企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诺柯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国有控股(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摸底调查、开发区所监管企业201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工工资发放情况摸底调查及企业负责人职级情况摸底调查。并于2015年8月12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3、坚持政企分开、自负盈亏,从2013年底所有政府工作人员不再到企业兼职,国有企业员工由原来的事业化企业身份全部转化为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督相结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保值增值。进行产权登记,防止资产流失。重组集团公司后对国有资产进行了充分利用,提升了资产价值,增强了融资能力。

4、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成立公司党支部,由公司主要领导任支部书记,增强党对企业的坚强领导。经过两年多不断的推进,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最终探索出一条最符合开发区实际和企业发展的经营方式,即集团式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并提高员工的收入,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1、继续强化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市国资委的要求,继续开展全开发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精确掌握开发区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状况和国有资产分布现状。依法依规办理开发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等产权变动事项。

2、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由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开发区财审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开发区国有企业按照商业类、公益类进行划分,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明确国有企业类别,进一步推动开发区国有企业回归主业。

3、明确开发区监管事项清单。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国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根据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管清单。今后,凡是列入监管清单的事项要严格按程序管理,未列入监管清单的事项由监管企业自行决定。

4、推动开展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依据界定的不同企业类别,抓住考核重点,建立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及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探索在监管企业中推进全员考核,进一步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和职级设置,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自治区、呼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开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级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掌握的情况,将研究制定开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级设置的实施意见。

6、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很强,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规章制度,才能应对日益繁重的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任务,而基层单位能够接收到的信息资源有限,建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够进行一些业务培训,规范基层国资管理部门,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国资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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