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市药监局,未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内蒙古食药监局收回一企GSP认证证书 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整治四风自查整改报告、群众路线自查整改报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9月29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以来,内蒙古中放联盟药业有限公司因停业,至今未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收回内蒙古中放联盟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将该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布,并请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企业有关信息
《未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内蒙古食药监局收回一企GSP认证证书》相关参考资料:
内蒙古药监局、隐患自查上报、自查自纠整改报告、个人自查及整改措施、网络自查和整改报告、自查和整改报告、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党员自查整改、自查自纠和规范整改